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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2021年度财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民维权持续征集

时间:2022-04-20 10:23:03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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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维权)(002471)4月19日晚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营业收入约58.80亿元,同比增加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739.43万元,同比增加150.17%;基本每股收益0.0216元,同比增加151.16%。

值得一提的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原因是: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于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追加担保而涉及的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3亿元,中超控股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开庭审理,若中超控股最终胜诉,可能对中超控股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以及,2022年4月1日中超控股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前实控人黄锦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超控股收到行政处罚。该事项对中超控股有重大影响。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根据目前的情况,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8年8月11日到2021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或可维权(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超控股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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