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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操作?长沙比亚迪起诉九级工伤员工,称“医疗补助金加重企业负担”,法院:赔!

时间:2022-06-16 15:22:35 | 来源:市场资讯

近日,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与员工马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裁判文书公开,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比亚迪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此前,#长沙比亚迪接连有员工跳楼#话题曾引发舆论热议,今日该公司另一话题#长沙比亚迪起诉受工伤员工#再冲上微博热搜。

判决书显示,此前,员工马某某以要求长沙比亚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仲裁请求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长沙比亚迪因不服仲裁,诉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长沙比亚迪表示,第一,仲裁裁决原告“应支付2021年8月3日至23日剩余工资223.35元。原告未依法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被告离职。原告应支付被告经济补偿17656.8元”属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长沙比亚迪称,被告马某某虽然住院,但医院病历或住院小结等病历资料并无被告需要护理的表述,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护理费4500元、医疗费434.04元、交通费500元,无法律依据。

第三,长沙比亚迪称,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元,无法律依据,加重了企业负担和风险。

由此,长沙比亚迪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17656.8元;2、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护理费4500元、医疗费434.04元、交通费500元;3、判令由被告自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据了解,2018年4月2日,马某某入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马某某工作岗位为铆接工,在职期间工资标准为5044.8元/月,长沙比亚迪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2020年3月3日,马某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被送往长沙年轮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骨折等,住院共计45天。此次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对于长沙比亚迪的诉求,被告马某某辩称,长沙比亚迪在其2021年8月3日返回原工作岗位至今,拒绝给其安排原岗位计件工作,自己也多次向原告申请要求在原岗位具体的工作,但均不被理会,并明确告知以后按底薪2250元/月发放工资,导致无法获得计件工资,实际变相降低了工资待遇。

此外,2021年8月23日,马某某向长沙比亚迪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我于2021年8月2日接到公司返岗通知,于2021年8月3日返回原岗位工作,但自我返回原岗位工作至今,公司一直不给我安排原岗位具体工作,我多次向公司申请要求在原岗位安排具体工作,但公司均不予理会,并明确告知我以后按底薪2250元/月发放工资。

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全靠我的工资收入生活,公司未与我协商一致,单方降低我的工资待遇,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导致全家生活陷入困难。另外,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接受治疗及伤休期间没有按时向我发放工资待遇,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我书面通知公司,自今日起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对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被告接受原告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劳动,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被告本次受伤构成工伤。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构成九级伤残。因此,被告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原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向被告马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0431.3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35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358.4元、医疗费434.04元、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500元;

二、原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向被告马某某支付工资223.35元;

三、原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无须向被告马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四、驳回原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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