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王子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子溢:
2022年4月18日,你担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监事。2022年4月20日,你父亲王维荣、母亲金建玲证券账户将2022年4月7日获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聚合转债”合计34,380张全部卖出。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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