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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南昌业主拒收房事件:擅改规划 未见“三书一证一表”

时间:2021-06-27 17:23:00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保利南昌业主拒收房事件:擅改规划,未见“三书一证一表”

来源: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 徐迪 近日,保利·蓝海嘉居瑞园购房者向开发商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拒绝收房通知书》,附一封写给开发商的业主联名信。信中表示,江西蓝海嘉居开发建设的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不同期的蓝海嘉居二期跟三期瑞园处在同一院子,且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相差1元”; “小区公共空间变成大马路”,“建筑不具备合格的、正规的三书一证一表,不具备交付条件”等诸多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保利·蓝海嘉居位于九龙湖起步区明月山大道169号,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据报道,2015年6月18日,江西出版集团公司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发展的曾用名)战略合作暨保利蓝海嘉居项目启动仪式在九龙湖组团望城新区举行。出版集团、保利集团及新建县相关部门领导到场参加启动仪式。

然而,在项目开发商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构成中,并未显示与保利有关的任何信息。江西蓝海嘉居成立于2006年8月3日,注册资6000万元,由江西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章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独家控股,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

附1:《保利·蓝海嘉居瑞园全体业主联名信》

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公司开发建设的蓝海嘉居三期瑞园,贵公司至目前为止,存在诸多让购买瑞园住宅的全体业主无法接受的现实问题。致使瑞园全体业主对于购买瑞园住宅问题发出如下集体意见。

一、意见主要内容:

目前,三期业主不能收房。请蓝海嘉居三期瑞园的物业找开发商去,问开发商如何解决当前问题! 因为:1. 不同期的蓝海嘉居二期跟三期瑞园处在同一院子;在同院子又不同物业管理费~1.8与2.8的差别(就是再由不同的两个物业公司也无法讲是合理的)。 这违背了商家售房时“三期瑞园与二期隔开”郑重的承诺。2. 三期房屋建筑不具备合格的、正规的三书一证一表,不具备交付条件。

二、目前现实:

二期业主可以进入三期,享用三期的公共资源包括设施、道路、室外空间、三期给人感觉印象和氛围等等,还不用担负公摊、还不跟三期同样交物业费;给社会外界观感是并非三期瑞园,而属于是二、三期瑞园,并且由此拉低三期相较于二期的物业品质价值,(二期与三期毕竟是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社会对于住宅建筑工程规划质量结构安全性等要求下,分期建造的,建筑品质和小区分布等品质会有不同)。

因此,二、三期不隔开,向社会传导着这样一个效应:就是蓝海嘉居三期瑞园跟二期是一样低品质的,这拉低了三期瑞园小区的各方面质量品质和价值。

这侵犯了三期业主的权利,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是与销售时的承诺不一致的。

开发商没按规划三期独立分区、立院,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按买卖合同规定要书面通知买房人。但现实是,商家无任何通知,更无书面通知,买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而解除买卖合同、商家返款并由商家赔付利息。

但如今,商家却在没有履行合约、房屋并未具备交付条件(三书一证一表没拿到)的情况下,催着买房人收房!

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催着买房人收房时,(物业代表)卖方现场出示的是,开发商方面自己单方面签章的所谓“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非严格的国家规定的相关的五部门同时签章认可的正规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这有着对买房人欺诈之嫌,起码标示着着开发商对买房人缺乏起码商业诚信!【物业费是贵公司跟我们合同里定的,是物业与贵司协商定的,说白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家里人。我们不接受开发商,现在不收房、不交物业费,是体现形式!】

三、关于蓝海嘉居瑞园:

按商家售房宣传和售房时对买房人的承诺,只有蓝海嘉居三期,才叫祥瑞家园——只存在“三期瑞园”, 瑞园是单指三期。必须独立院子!没有 “二期瑞园” ,也没有 “二、三期瑞园” !所以,对于瑞园,二、三期不隔开,三期就不叫商家售房时宣传和承诺的“蓝海嘉居三期瑞园” (简称“三期瑞园” ——连国家电子地图都是根据商家和政府信息标注为“三期瑞园”)。

四、买房人要求:

要求商家积极作为,实现二三期隔开、让建筑早日具备国家规定的交付条件。让三期广大业主早日驱散这由天大的购房“喜事”令人意外地带来的焦虑和痛苦,早日真正意义上可以进驻蓝海嘉居三期瑞园、祥瑞而居、快乐立业建业!

如若商家对(瑞园与二期隔开、让建筑具备交付条件,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各楼栋各单元各室的局部缺陷,不全力加以整改,三期业主誓将拒绝收房。同时,必将诉诸有关管理部门或诉诸法律,以求得蓝海嘉居三期瑞园业主购买三期瑞园住宅的问题的彻底解决。

附2:《拒绝收房通知书》

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为:,以下简称“合同” ),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保利·蓝海嘉居瑞园—— 幢 单元 层 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的收房通知书,本人于 年 月 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交楼根本达不到收楼条件和标准,故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人向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时候,贵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有贵司盖章,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盖章,是不合法的文件。本人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本人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贵公司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本人。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房屋和小区环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1、房屋外墙严重渗水;

2、小区绿化质量和行人道路完全达不到交付标准,基本是粗制滥造敷衍了事的情况;

3、

4、

三、小区现状与购房时承诺不符

1、不同期的蓝海嘉居二期跟三期瑞园处在同一院子,在同院子又不同物业管理费~1.8与2.8的差别(就是再由不同的两个物业公司也无法讲是合理的)。 这违背了商家售房时“三期瑞园与二期隔开”郑重的承诺;

2、

本人郑重通知贵司,贵司必须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当初约定方案整改。在整改前本人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

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2021年6月25日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房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交房,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房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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