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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养老】新变化!事关你的养老金

时间:2022-04-23 08:25:09 | 来源:市场资讯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事件点评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已走过10余年的历程,重点的节点是2018年提出的试点通知,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意见》有里程碑的实际意义。

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历史政策汇总

此次《意见》较2018年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试点文件中,从实施地区,购买金融产品范围等进一步的放开。《意见》中地域上放开到全国,增加了可购买的人群,而试点中只明确了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地区实行为期1年得试点工作。原试点只允许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而最新的《意见》中指出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投资范围扩大,增强民众的购买意愿。

税收递延测算

根据2018年的试点文件测算不同收入下的递延税收优惠力度,试点文件表示:

1.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即“试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试点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

2.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即实际税率为7.5%。

按照试点文件中月收入6%和1000元孰低的扣除方式,我们可以算出,对于每年应纳税前收入(税前收入-四险一金)低于200000元的个人,在其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金额不低于“扣除限额”的情况下,最高年度减税金额= 税前收入×6%×适用税率;对于年应纳税前收入高于200000元的个人,最高年度减税金额= 12000(元)×适用税率。因此每年应纳税前收入分别为36000、144000、200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与超过960000的个人,每年的递延个税金额分别为96.8元、864元、2400元、2400元、3000元、3600元、4200元、5400元。其中5400元对应着45%的税率,是试点政策期间下个人可达到的最高年度减税额度。

注:税前收入对应最高年度减税额度(元)

可以从表中明显的看到:收入越高的人群边际税率越高,那购买递延税收保险减税额度就越大。收入越高的人群购买递延税收养老保险的意愿将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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